证券代码:835511 证券简称:威达集团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4 月 22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姚锄强董事长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年度 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总经理代表管理层汇报 2023 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及 2024 年度公司实际情况,编 制了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编制了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1.议案内容: 鉴于 2023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每 10 股派现(含税)1.00 元,不送 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的施行时间要求,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并依据准则的规定 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