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35511 证券简称:威达集团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4 月 22 日 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长陈顺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监事会2023 年度工作情况。 公告编号:2024-00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年度 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3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0 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公告编号:2024-004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编制了 2023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2024年度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1.议案内容: 鉴于 2023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每 10 股派现(含税)1.00 元,不送 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 公告编号:2024-004 分派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的施行时间要求,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并依据准则的规定 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