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511 证券简称:威达集团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监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10 时。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5511 威达集团 2024 年 5 月 8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浙江六和(长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画溪街道长桥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 2023年度工作情况。 (二)审议《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监事会2023 年度工作情况。 (三)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8)。 (四)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编制了 2023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2024年度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鉴于 2023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每 10 股派现(含税)1.00 元,不送 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七)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的施行时间要求,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并依据准则的规定 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个人身份证、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10 时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画溪街道长桥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0572-6011036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参会住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