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旅饮: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25日查看PDF原文
    4 日                                未办妥产

                                                  权证的相

                                                  关事项的

                                                  承诺

实际控制人  2020年1月            收购            同业竞争  承诺不构成同业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20 日                              承诺      竞争

实际控制人  2020年1月            收购            规范关联  详见详细情况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20 日                              交易

实际控制人  2020年1月            收购            保持公众  详见详细情况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20 日                              公司独立

                                                  性

实际控制人  2020年1月            收购            股份锁定  详见详细情况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20 日

实际控制人  2020年1月            收购            不注入金  详见详细情况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20 日                              融属性、

                                                  房产开发

                                                  业务或资

                                                  产

触发收购,新实控人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出具承诺。
注:承诺详细情况: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均能在履行承诺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1.关于不占用资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大集控股出具承诺:如果海旅饮品因历史上存在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的资
金往来行为而受到处罚的,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股份限售或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本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二、公司全体股东以及管理层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书》,具体内容如下:

    作为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股东/管理层,为保障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郑重承诺如下:

    (1)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股份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股份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4)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股份公司存续且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公司被认定为股份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4.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大集股有限公司、股东海南椰力宝实业有限公司、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公司股东出具的承诺

    “我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航饮股份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与航饮股份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在我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航饮股份期间,我公司及我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航饮股份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航饮股份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航饮股份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均能在履行承诺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1.关于不占用资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大集控股出具承诺:如果海旅饮品因历史上存在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的资金往来行为而受到处罚的,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股份限售或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本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以及管理层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书》,具体内容如下:

    作为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股东/管理层,为保障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郑重承诺如下:

    (1)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股份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股份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4)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股份公司存续且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公司被认定为股份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4.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大集股有限公司、股东海南椰力宝实业有限公司、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公司股东出具的承诺

    “我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航饮股份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与航饮股份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在我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航饮股份期间,我公司及我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航饮股份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航饮股份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航饮股份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

    如航饮股份认为公司或我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航饮股份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我公司愿意并将督促我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相关资产或权益转让给航饮股份或无关联第三方,航饮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我公司或我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航饮股份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我公司将立即通知航饮股份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按航饮股份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优先给予航饮股份,以确保航饮股份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如我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获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航饮股份所有;如因此给航饮股份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将及时、足额赔偿航饮股份及其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期间以及辞去上述职务六个月内,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旅饮品”或“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为了维护挂牌后海旅饮品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避免与海旅饮品之间的同业竞争,我司(即“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特作出如下承诺:

    截止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自身及本公司控制或共同控制的企业没有从事与海旅饮品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共同控制的企业与海旅饮品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自身将促使本公司控制或共同控制的企业严格避免未来与海旅饮品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海旅饮品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动,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海旅饮品以外的他人从事与海旅饮品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或共同控制的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海旅饮品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将立即通知海旅饮品,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与海旅饮品,并按照海旅饮品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或条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

    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或共同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从事了对海旅饮品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成本公司控制或共同控制的企业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若海旅饮品提出受让请求,本公司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本公司控制或共同控制的企业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海旅饮品;同时,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或共同控制的企业因违反前述承诺而获得的收益由海旅饮品享有,如造成海旅饮品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同意赔偿海旅饮品相应损失。

    本公司确认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承诺函的出具、解释、履行与执行均使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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