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交易对方; 2、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的; 3、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4、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七条第 4 项的规定); 5、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七条第 4 项的规定); 6、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可能影响其独立商业判断的董事。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指导并约束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宜,且自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优先适用本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若因相关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 修改而有冲突,应按前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 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用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