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尚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年04月25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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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交易对方;

  2、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的;

  3、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4、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七条第 4 项的规定);

  5、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七条第 4 项的规定);

  6、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可能影响其独立商业判断的董事。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指导并约束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宜,且自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优先适用本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若因相关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
修改而有冲突,应按前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
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用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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