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原因,已离任
袁学荣 监事 离任 个人原因,已离任
报告期内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员工情况
(一) 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期初人数 本期新增 本期减少 期末人数
行政管理人员 10 0 0 10
销售人员 11 0 0 11
技术人员 51 4 0 55
财务人员 3 0 0 3
项目人员 16 0 0 16
员工总计 91 4 0 95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0 0
硕士 3 3
本科 39 42
专科 47 48
专科以下 2 2
员工总计 91 95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一、员工薪酬政策
公司基于软件、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IT 类行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和难点,已建立系统化、体系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标准,并通过不断的更新和优化,逐步提升人力资源质量和保障员工稳定性与合法权益。公司员工薪酬政策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持续夯实高绩效组织建设,以年薪制和月薪制为基础,实行“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年终资金”组成的薪酬结构,并制定了明确的晋升机制和考核奖励制度,不断深化创新激励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主动性、创造性和创业热情,从而不断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员工培训计划
为提高员工高效的工作能力,并保持统一的思想价值观和企业文化,推动公司业务、管理与服务的高质量运行,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思维创新培训体系,每年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长期有序推进员工职业技能、管理能力、业务能力、营销能力等培训工作,并通过线上线下平台、会议、讲座、互动、游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员工培训。培训内容以战略目标为主线、以业务发展为核心、以技能提升为标准,涵盖行业知识、政策导向、企业文化、制度流程、员工素质、技能技术等多方面,培训效果显著,
团队凝聚力、执行力、员工素养、商务技能、岗位技术、创新能力、服务意识等均在稳步提升。同时公司后续将持续加大员工培养投入,聚焦新业务、业务转型、高端职位等关键人群,向以支撑知识创新为核心和服务客户价值为基础的培养体系优化,提升人力资源质量,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保障。三、报告期内,未有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变动情况 职务 期初持普通股股 持股数量变动 期末持普通股股
数 数
吴瑛 无变动 主办会计 119,700 0 119,700
郑贤东 无变动 信息化经理 0 0 0
郑秋月 无变动 数据分析师 8,915,340 0 8,915,340
郑海松 无变动 数研二部经理 0 0 0
王美基 无变动 数智一部经理 0 0 0
刘浩泽 无变动 技术工程师 0 0 0
董希贤 无变动 数研一部经理 0 0 0
林波君 无变动 数研三部经理 0 0 0
核心员工的变动情况
不适用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等,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1、业务独立: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和决策,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的干涉、控制,亦未因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而使公司经营自主权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不良影响。
2、人员独立: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及公司《公司章程》合法产生;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资产独立:公司合法拥有与目前业务有关的土地、房屋、设备以及商标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公司独立拥有该等资产,不存在被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4、机构独立: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聘请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高级管理层,公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独立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的办公场所独立于股东单位,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5、财务独立: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在银行独立开立账户,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独立对外签订合同,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公司对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体系、风险控制体系等重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行评估,未发现重大缺陷情况。
四、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众环审字(2024)0300429 号
审计机构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
厦 17-18 层
审计报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