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重述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835,489.41 838,132.07 所得税费用 -175,385.38 -178,028.04 未分配利润 -3,388,402.26 -3,385,759.60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51,693.5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1,745,997.63 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 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027.40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894,663.79 减:所得税影响数 284,199.5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49,196.15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261,268.07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