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荣光电: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26日查看PDF原文
分享到:
          8              107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0                          0

            硕士                            2                          2

            本科                            12                          13

            专科                            13                          13

          专科以下                          79                          79

          员工总计                        106                        107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公司 2023 年末在职员工人数相比上年末增加 1 人。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年度人员的变动与引进做出计划,内部晋升调配人才与外部招聘人才相结合实施招聘,很好地补充了各类人才。对所聘人才及时安排工作职位,并防止人才流失。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培训,针对个人能力给予薪酬激励。

  公司的员工薪酬结合入职年限、工作表现、贡献程度等不定期调整。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社会保险政策,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为员工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 3 次,监事会 2 次,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

  公司治理情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合法经营;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亦不存在因违法违规受到工商、税务、社保、住建等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公司在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和治理约束机制等方面均不存在重大问题,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违规关联交易等情形。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1、业务独立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通信系统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能力,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包括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拥有必要的人员、资金和技术设备,以及在此基础上按照分工协作和职权划分建立起一套完整组织,能够独立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生产要素,顺利组织和实施生产经营活动,面向市场独立经营。

  2、资产完整

  公司拥有完整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租用厂房,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

品销售系统。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未以任何形式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其他股东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3、人员独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推选和任免;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本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本公司的财务人员均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本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以及考核、奖惩制度;独立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独立的工资管理、福利与社会保障体系。

  4、机构独立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明确了各机构的职权范围,建立了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内部机构设置上,公司设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董事会秘书、财务部、研究开发部、人事行政部、市场营销部、销售部和管理职能部门,明确了各机构职能,定员定岗,并制订了相应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公司各组织机构运行良好,各部门均履行其职能,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其履行职能不受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干预。公司与股东之间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5、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专职的财务人员,并已按《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一套独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本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本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不存在与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及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与股东混合纳税现象。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公司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采购管理程序》、《销售营运模式》、《供应商管理程序》、《生产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手册》、《研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涵盖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研发管理、销售管理、物资采购、行政管理、安全环保等生产经营过程和各个具体环节,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有效性、

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的保证了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保证了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促进了公司经营效率的提高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从公司自身情况出发,制定会计核算的具体细节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独立核算,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并严格贯彻和落实各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在国家政策及制度的指引下,做到有序工作、严格管理,继续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同时,公司紧紧围绕企业风险控制制度,在有效分析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的前提下,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等措施,从企业规范的角度继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四、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不适用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2024]京会兴审字第 00520007 号

审计机构名称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1107 室

审计报告日期                          2024 年 4 月 26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吴军兰                    陈娟

                                      1 年                      1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10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万元)          15

                                审  计  报  告

                                                            [2024]京会兴审字第 00520007 号
上海裕荣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上海裕荣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荣光电)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裕荣光电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

于裕荣光电,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裕荣光电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裕荣光电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
分享到: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