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莱拉: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26日查看PDF原文
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十八)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的种类

    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
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 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无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如何修改,甚至取消权益工具的授予或结算该权益工具,公司都应至少确认按照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来计量获取的相应的服务,除非因不能满足权益工具的可行权条件(除市场条件外)而无法可行权。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处理如下:

    (1)  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  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应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
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3)  如果向职工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
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公司应以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二十九) 收入

    1.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以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

    (1)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2)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下列情形通常表明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

    (1)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2)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3)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因转让商品而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是非现金形式时,本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本公司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本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除了为自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外,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应付客户对价超过自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作为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自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
不能合理估计的,本公司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在对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进行会计处理时,本公司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发生后续变动的,本公司按照在合同开始日所采用的基础将该后续变动金额分摊至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对于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不再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本公司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2. 各业务类型收入具体确认方法

    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确认原则是,在商品发出后客户签收后,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时确认收入。
    公司医学检验服务收入确认原则是,服务已完成,出具医学检验报告,报告提交给客户或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报告信息后,确认医学检验服务的实现。

    公司细胞储存服务收入确认原则是,细胞经制备、检测符合储存标准后,确定可以存储并取得
向用户收取费用的权利后,根据收入与成本匹配的原则,确认制备收入及保管费收入,其中制备收入一次性确认,保管费收入根据储存期限按月摊销。

    公司科研服务收入确认原则是,服务已完成,报告提交给客户,且与服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时确认服务收入的实现。

    (三十)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的类型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 政府补助的确认原则和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的确认原则:

    (1)  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  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3. 政府补助的计量

    (1)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公司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2)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司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
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为人民币1元)。

    4.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
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 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
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B. 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
本。

    (3)  对于同时包含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可以区分的,则分不同部
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则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4)  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
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5)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 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B.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金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C. 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十一)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司在取得资产、负债时,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1.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  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  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①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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