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83,410.78
其中:与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相关的收入
(8)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本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详见附注三、27。本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作为主要责 任人按照客户需求的品类、标准及时履行供货义务。于本公司将商品交于客户或 承运商时完成履约义务,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
不同客户和产品的付款条件有所不同,本公司部分销售以预收款的方式进行, 其余销售则授予一定期限的信用期。
十五、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 目 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 68,200.00
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
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4,741.4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12,941.43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12,941.43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12,941.43
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数字“+”表示收益及收入, “- ”表示损失或支出。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164.7354 -0.1378 -0.1378
润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普通 -166.8124 -0.1396 -0.1396
股股东的净利润
上海河马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①《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解释第 16 号”)
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自 2023年 1 月 1 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无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 68,200.00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
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4,741.4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12,941.43
减:所得税影响数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12,941.43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