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00,000.00 1,000,000.00 300,000.00 6,300,000.00
(四)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138,912,108.61 16,205,165.96 133,775,625.47 20,790,789.25
其他业务 4,596,122.22 2,249,366.98 4,061,957.66 1,393,876.81
合 计 143,508,230.83 18,454,532.94 137,837,583.13 22,184,666.06
(1)营业收入、成本、毛利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收 入 成 本 毛 利
一.主营业务
数字化营销软件服 138,912,108.61 16,205,165.96 122,706,942.65
务
小 计 138,912,108.61 16,205,165.96 122,706,942.65
二.其他业务
其他增值服务 4,596,122.22 2,249,366.98 2,346,755.24
小 计 4,596,122.22 2,249,366.98 2,346,755.24
合 计 143,508,230.83 18,454,532.94 125,053,697.89
项 目 上期发生额
收 入 成 本 毛 利
一.主营业务
数字化营销软件服 133,775,625.47 20,790,789.25 112,984,836.22
务
小 计 133,775,625.47 20,790,789.25 112,984,836.22
二.其他业务
2023 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2024-007
其他增值服务 4,061,957.66 1,393,876.81 2,668,080.85
小 计 4,061,957.66 1,393,876.81 2,668,080.85
合 计 137,837,583.13 22,184,666.06 115,652,917.07
(五)投资收益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46,298.81 45,863.89
处置子公司投资损失 -300,000.00 -1,430,872.10
合 计 -253,701.19 -1,385,008.21
十五、补充资料
(一)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9,463.5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779,835.00
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13,876.8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计 456,494.56
所得税影响额 -64,144.4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392,350.07
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数字“+”表示收益及收入,"-"表示损失或支出。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1659.05 0.5915 0.5915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1623.23 0.5787 0.5787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广州凡科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24 年 4 月 24 日
2023 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2024-007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指标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81,164.0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03,247.03 - -
未分配利润 -46,929,820.53 46,851,903.50 - -
所得税 -125,868.63 -165,166.97 - -
年初未分配利润 -26,217,778.17 -26,179,159.48 - -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9,463.5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 779,835.00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13,876.85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456,494.56
减:所得税影响数 64,144.4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023 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2024-007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92,350.07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