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草方: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26日查看PDF原文
                               数                              数

  王清华    无变动      无                  1,100,000              0        1,100,000

  周初员    无变动      无                          0              0                0

  付艳军    无变动      无                          0              0                0

核心员工的变动情况
无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公司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会议、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及会议记录等方面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行。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监事会对本年度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等方面独立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能够自主运作以及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1、业务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业务流程、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独立的业务部门和渠道;业务上独立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独立开展业务,不依赖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资产独立性: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业务体系相配套的资产,资产独立、完整,产权清晰。公司拥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资产均在公司的控制和支配之下。报告期内,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资产的情况。公司没有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提供过担保;公司为防止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采取了措施,也做了相应的制度安排。

  3、人员独立性:

  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薪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完全独立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选举或聘任产生,不存在违规兼职情况;
  4、财务独立性:

  公司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能够独立核算,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公司开立了独立的基本结算账户,未与股东单位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人士共用银行账户。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义务,不存在与股东单位混合纳税的情形。
  5、机构独立性:
公司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聘请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整的独立于大股东及关联方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有效运作。公司不存在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公司机构独立。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挂牌公司不存在公章的盖章时间早于相关决策审批机构授权审批时间的情形;挂牌公司出纳人员未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费用支出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了公司业务顺利发展,防范法律风险。

  1.关于会计核算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并按照要求进行独立核算,保证公司正确开展会计核算工作,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2.关于财务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严格贯彻和落实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有序工作、严格管理、继续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3.关于风险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企业风险控制制度,在有效分析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前提下,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等措施,从企业规范的角度持续完善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在年报信息披露过程中发生重大差错的情形及追究责任的形式和种类,能够有限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及管理层严格遵守执行已制定的《信息披露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
四、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不适用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保留意见

                                      √无□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上会师报字(2024)第 5042 号

审计机构名称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厦 25 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24 年 4 月 24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李则华                    徐太刚

                                      3 年                      1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10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万元)          8

                        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5042 号
江西新草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江西新草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草方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
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草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草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反映:

累计亏损为人民币 1,339.99 万元,负债总额超过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639.55 万元;流动负债合计金额超过流动资产合计金额人民币 808.34 万元。由于新草方公司 2023 年度合并利润表反
映营业总收入仅为人民币 41.23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5.61 万元,表明其 2023 年度经营
状况仍未明显改善。

    我们认为,新草方公司存在可能导致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新草方公司已对该事项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措施进行充分披露,但该等措施仍无法完全消除我们对新草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重大疑虑。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新草方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新草方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新草方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新草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新草方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新草方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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