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26日经批准成立,注册号: 3102282016909,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50万元,并于2000年7月14日 经上海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上东会验字(2000)第2856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03年10月28日,兴诺实业通过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450万元,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00万元,其中:赵丹青增加实缴货币420万元;张锴增 加实缴货币3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赵丹青出资人民币450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90%,张锴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于2003年11月6日经 上海兴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兴验内字R(2003)3608号验资报告验证。 3、2011年6月22日,兴诺实业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张锴将其所持有的股权50万元中的25 万元转让给赵丹青,2011年7月28日兴诺实业完成工商营业执照股权的变更。变更后,赵 丹青出资人民币4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张锴出资人民币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2011年8月18日,兴诺实业股东会决议通过,由上海兴诺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上海兴 诺康纶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11) 京会兴审字第4—593号《审计报告》,将兴诺实业截止2011年6月30日的净资产 15,405,855.71元折合股份公司股本1,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其中1,500.00万元作 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溢价部分405,855.71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按股权 比例共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2011)京会兴验字第4—040号验 资报告。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赵丹青出资人民币1,425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95%,张锴出资人民币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4、根据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11年第一次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同 意向原有股东以外的新投资者发行新股1,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50 元/股,各投资者合计购股1,100万股,认股总金额合计2,750万元,其中1,100万元计入股本, 剩余1,6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60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50737号验资报告验证。经上述 变更后,上海兴诺康纶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2,600万元。 5、根据公司2015年8月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人民币400万元,由新股东上海习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一次性缴足人民币1,200万元, 其中800万元溢价增加资本公积,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8月2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51536号验资报告验证。经 上述变更后,上海兴诺康纶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000万元。 6、2017年6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 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股本3,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 计转增2,400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至5,400万股。 7、2022年8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全称拟变更为“上海 康纶航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议案业经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于2022年10月13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00万元,经营范围为:新材料技术推广 服务,纺织纤维科技、计算机软硬件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 术开发,会务服务,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百货、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医疗器械、 针纺织品、针纺织原料(除棉花)、服装服饰的销售,设计、制作各类广告,从事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服装服饰、日用品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注册和办公地:宜山路889号5幢1501室及702室。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10000132130712J,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赵丹青、杨慧蔚夫妇。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批准报出。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上海绿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康纶银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七、在 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 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经本公司评估,自本报告期末起的 12 个月内,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良好,不存在导 致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若干项具体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详见本附注“三、 (十)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的计价方法,详见本附注“三、(十一)存货”、金融 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详见本附注“三、(九)金融工具”、收入的确认时点,详见本附 注“三、(二十三)收入”等。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本期核销单项应收账款余额不低于 100 万元。 项目 重要性标准 本期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 本期核销单项其他应收款余额不低于 50 万元。 单项在建工程累计发生额超过集团合并报表资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产总额的 1%,且绝对额不低于 500 万元。 单项应付账款余额超过集团合并报表应付账款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总额的 5% 、绝对额不低于 100 万元, 且账龄超过 1 年。 非全资子公司净资产占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5%以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上,或净利润占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10% 以上。 对单个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5%以上,或长期股权 投资权益法下投资损益占合并报表净利 润的 10%以上。 (六)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 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 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 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 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 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 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冲减权益。 (七)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 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 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 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 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 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 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 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 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