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 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的销售方式分为两种:线上销售和代理商销售。线上销售的收入确认时 点:网店收到客户订单,销售通过快递发货后且网店收到客户货款后,确认相 关收入。代理商销售的收入确认时点:根据合同约定发给代理商的货物计入发 出商品,待各期末与代理商进行结算,已对外销售的部分根据合同约定结算价 款确认收入。该两种销售方式所确认的收入均系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 对价的权利,故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 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二十六) 政府补助 1、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 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 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 的政府补助。 2、 确认时点 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 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予以确认。 除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外的其他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补助款项时予 以确认。 3、 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 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 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 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 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 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 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 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二十七)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 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 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除企 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 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 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 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 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 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八) 租赁 租赁说明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一般会计处理见“(十八)使用权资产”和“(二十二)租赁负债”。对于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资产全新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相关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本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售后租回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1)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原资产账 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 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 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 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 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2)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根据其他适 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 的,本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 处理。 (二十九)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四、 税项 (一) 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 增值税 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 13% 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 7%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 2%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15%及小微企 业优惠税率 (二) 税收优惠 1、母公司上海康纶航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 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3 年度、2024 年 度和2025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缴纳。 2、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绿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康纶银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 12 号)规定,对其 2023 年度应纳税所 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 得税。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以下项目无特殊说明,期末指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初指 2023 年 1 月 1 日,本期 指 2023 年度,上期指 2022 年度,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货币资金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4,741.59 3,649.89 银行存款 122,551.54 839,456.65 其他货币资金 合计 127,293.13 843,106.54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二) 交易性金融资产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