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感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24年04月26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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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430091        证券简称:智感科技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东方智感(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召开并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4:00。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公告编号:2024-018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430091          智感科技    2024 年 5 月 15 日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鉴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街科创园 C 座 13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积极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长黄思源先生代表董事会对 2023 年董事会工作进行了总结。

  (二)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保障股东权益,积极推进公司规范治理。现将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1)。

  (四)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根据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编制了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需要,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暂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告编号:2024-018

  (六)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状况,编制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

  (七)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八)审议《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吴云晓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的辞职申请,吴云晓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规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名泮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0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董事辞职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九)审议《关于拟出售资产的议案》

  公司出于经营战略发展需要和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的目的,拟将持有常州依科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

  (十)审议《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18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凭委托人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登记。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明办理登记。

  4、由非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股东公章)、出席者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登记。
  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3:30-13:45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街科创园 C 座 13 层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磊联系电话:13911386624

  (二)会议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东方智感(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东方智感(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东方智感(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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