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日创: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26日查看PDF原文
          1,493,384.94            -20,507,218.49  45,023,367.87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761,035.00                          9,238,965.00                                                      -1,242,754.67  8,757,245.33
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1,242,754.67  -1,242,754.67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    761,035.00                          9,238,965.00

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761,035.00                          9,238,965.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
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
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
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          24,361,035.00                        49,676,166.42                              1,493,384.94            -21,749,973.16  53,780,613.20


            北京金日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北京金日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王历文、李峰、朱建军、魏祥毓共同出资组建,并于 1999 年 1 月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注册登
记。2012 年 12 月,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7 月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97000827486 的营业执照。

  经过历次增资、股权转让以及引入新股东,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发行
股本总数 2436.1035 万股,注册资本为 2436.1035 万元。法定代表人:付宏实。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幢 B1-1249 室。

  (二)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应用软件服务;电气自动化控制设备及成套产品的开发、组装、设计、安装、调试;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服务于专用设备制造行业,公司主要从事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及其全面解决方案,针对客户需求开发整套自动化控制系统。

  (三)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为-36,751,615.29 元,实收股本为
24,361,035.00 元,资本公积 49,679,606.98 元,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的 150.86%。针对上述事项或情况,公司管理层已采取一系列改善措施:(1)公司在光热太阳能行业领域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经过持续耕耘将初见成效,新增光热工程项目,已经采购样机进行测试;(2)公司在机器视觉产品将加大销售力度,研发的检测设备将在领域集团内推广;(3)公司将在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人员配套,激励措施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变革,做到人员专业化,过程规范化,资源系统化,技术体系化,精简成本,规划业务体系,全身心投入到助力工业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等。预计公司的经营状况将会得到改善,未来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5 号的通知》(财会[2012]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
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四、5“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四、13“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5、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

  本公司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
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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