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行: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24年04月26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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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834800        证券简称:海州行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北京海州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4800          海州行      2024 年 5 月 1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盾(沈阳)律师事务所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见证律师。(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报摘要》。
(二)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北京海州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北京海州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情况,2023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权益分派。
(七)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海州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实收股本合计6,250,000.00 元,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 -6,334,558.43,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八)审议《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九)审议《监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十)审议《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负责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验资及其他相关业务。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 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10.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一)会议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驼房营路八号新华科技大厦 517;联系人:汪科录;联系电话:010-65701099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海州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海州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海州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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