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市金运电气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报告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五矿证券”)系北京市金运电气安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金运电气,证券代码:835026,以下简称“金运电气”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金运电气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并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露网站公告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及《股票发行方案》。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并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 息披露网站公告了《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告了《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7 日。2019 年 10 月 16 日,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9)第 010085 号《验资报告》, 对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人的缴款情况予以验证:“截至 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共 计募集货币资金 3,225,570.00 元”。 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编号为“股 转系统函【2019】4587 号”的《关于北京市金运电气安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市 金运电气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此议案亦经 2016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 4 月 2 日,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此议案亦 经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市金 运电气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范。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关于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现均存放于公司的如下账户: 户名:北京市金运电气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账号:35230188000129123 2019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主办券商五矿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 8 月 1 日《股票发行方案》,“本次股票发行所募集资金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3,225,57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3,772.86 二、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259,342.86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 0.00 1、购买电力设备 3,013,225.00 2、购买各类电力材料 0.00 合计 0.00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246,117.86 四、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情况 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认缴相关信息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均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已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与使用的行为。 六、主办券商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过程 1、主办券商取得了公司银行账户的流水,检查了募集资金缴纳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流水,确认募集资金使用时的具体流向,检查是否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用于委托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或被关联方所占用的情形。 2、主办券商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性程序,了解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以及现金流状况。 3、查阅了公司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七、主办券商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履行完毕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决策程序前即提前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存在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等情形。 金运电气 2023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均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其他损害公众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