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等原因导致公司人员流失或 不能引进业务发展所需的高端人才,公司将存在一定的人力资 源风险。 公司利用进入资本市场的契机逐步做大做强,以公司的品 牌吸引和留住人才,同时将建立更加完善可靠的薪酬考核体系 和福利政策,注重从内部培养人才和外部吸收人才并举。 公司通过在花生加工行业的多年积累和对客户需求的深入 研究,目前在技术、产品及市场经验等方面已拥有核心竞争力, 积累了较好的客户基础,公司的花生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拥有较 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但是,与国内外大型综合食品 市场风险 企业相比,本公司在企业规模、资金实力等方面仍有一定差距。 随着市场的变化、新进入的市场竞争者不断增多和客户个性化 需求的提高,若公司不能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等方面进一步 提升竞争力,公司将可能面临丧失前期已积累的市场地位进而 影响公司长远发展的风险。 公司将不断加大科研投入,鼓励吸收研发人才,加强研判 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动态的准确性,及时进行技术升级及业务 模式创新,积极开拓销售市场,积极应对市场风险。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件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是否存在诉讼、仲裁事项 □是 √否 三.二.(一) 是否存在提供担保事项 □是 √否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 □是 √否 三.二.(一) 源的情况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三.二.(二)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及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以 □是 √否 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否 三.二.(三)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破产重整事项 □是 √否 (一) 重大事件详情(如事项存在选择以下表格填列) (一) 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二)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 200,000.00 258,295.38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其他 60,000,000.00 45,990,000.00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审议金额 交易金额 收购、出售资产或股权 - - 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 - - 提供财务资助 - - 提供担保 - - 委托理财 -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存款 - - 贷款 - - 重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及授权实施的议案》,预计公司向关联方烟台枫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商品、仓库租赁,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200,000 元,实际发生金额 258,295.38 元。超过金额,无需经董事会审议。预计关联方烟台市牟平花生旺食品有限公司、烟台枫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录章、于豪谅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金额不超过 60,000,000 元,实际发生额 45,990,000 元。 违规关联交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日 承诺结束 承诺来源 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 承诺履行情 期 日期 况 实际控制人 2014 年 12 - 挂牌 限售承诺 见承诺事项详细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月 9 日 情况 其他股东 2014 年 12 - 挂牌 限售承诺 见承诺事项详细 正在履行中 月 9 日 情况 实际控制人 2014 年 12 - 挂牌 同业竞争 见承诺事项详细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月 9 日 承诺 情况 董监高 2014 年 12 - 挂牌 同业竞争 见承诺事项详细 正在履行中 月 9 日 承诺 情况 实际控制人 2014 年 10 - 挂牌 无偿租赁 见承诺事项详细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月 8 日 承诺 情况 1、 公司实际控制人于录章承诺:“作为烟台枫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同时,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在担任挂牌公司董事(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 公司股东于豪谅、李华树、刘平英、曲绵凯分别承诺:“作为烟台枫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股东,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或今后在股份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 为避免日后出现同业竞争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于录章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承诺持续有效。 (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 “(1)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