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6,000,0 0 6,000,000 30% 谅 事 、 6 月 5 月 14 5 月 13 00 总 经 日 日 理 、 董 事 会 秘 书 曲绵 董事 男 1970 年 2021 年 2024 年 62,500 0 62,500 0.3125% 凯 4 月 5 月 14 5 月 13 日 日 刘平 董 女 1976 年 2021 年 2024 年 62,500 0 62,500 0.3125% 英 事 、 7 月 5 月 14 5 月 13 财 务 日 日 总监 施龙 董事 女 1988 年 2021 年 2024 年 0 0 0 0% 珍 7 月 5 月 14 5 月 13 日 日 贺言 监 事 男 1980 年 2021 年 2024 年 0 0 0 0% 浩 会 主 8 月 5 月 14 5 月 13 席 日 日 王忠 监事 男 1966 年 2021 年 2024 年 0 0 0 0% 线 3 月 5 月 14 5 月 13 日 日 于文 职 工 女 1971 年 2021 年 2024 年 0 0 0 0% 青 代 表 5 月 5 月 14 5 月 13 监事 日 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于录章与于豪谅系父子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二) 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员工情况 (一) 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期初人数 本期新增 本期减少 期末人数 管理人员 10 0 0 10 生产人员 57 0 2 55 销售人员 5 0 0 5 技术人员 9 0 0 9 财务人员 8 0 0 8 员工总计 89 0 2 87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1 1 硕士 1 1 本科 8 8 专科 14 14 专科以下 65 63 员工总计 89 87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1、人员变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职职工 87 人。公司的员工队伍基本稳定。 2、员工培训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对在职员工的技术培训与对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的提升都制定较为 完善的制度,在实践中培养员工的岗位技能。 3、员工薪酬政策 公司员工薪酬包括岗位工资、绩效等。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和地方相关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与政府机构推行的社会 保险计划,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的社会保险。 4、公司实行员工聘任制,无需要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人员。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变动情况 职务 期初持普通股股 持股数量变动 期末持普通股股 数 数 于录章 无变动 董事长 612,500 0 612,500 于豪谅 无变动 董事、董事会 6,000,000 0 6,000,000 秘书和总经理 刘恒礼 无变动 质检部部长 0 0 0 张道友 无变动 纪检部部长 0 0 0 核心员工的变动情况 无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保证公司运作规范化、制度化。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良好运行,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三会”并作出有效决议;公司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尽职尽责,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行,经营决策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1、 业务独立 公司独立从事业务经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不存在依赖关系。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生产、销售体系,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公司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和独立的技术开发队伍,业务发展不依赖于或受制于控股股东和任何其他关联方。 2、 资产独立 公司具备与经营业务体系相配套的资产。公司具有开展业务所需的设备、设施、场所。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产权明晰,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 人员独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产生,不存在股东干预公司人事任免的情形。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公司财务人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 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制定了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决策。公司拥有独立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5、 机构独立 公司机构设置完整。按照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置了完整的内部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清晰。公司组织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合署办公、混合经营的情形,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股东干预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公司就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研发管理、营销管理、原料采购、行政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所有环节,形成了规范有效的管理体系。公司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