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若无法合理确定,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当可收回金额低于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2)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以及在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时需支付的款项等。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若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即本公司所采用的折现率或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财务费用。
2.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期租赁,本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将相关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
3.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除以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对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租金收入。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入账价值中。
(二十六)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及依据
财政部于 2022 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规定对于
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对于子公司-南京汉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新承租的厂房,已经按照准则的
要求分别核算了初始确认时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25%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江苏汉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南京汉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5%
南京汉典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20%
江苏汉典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0%
海南倍莱实业有限公司 20%
VITA PLUS INTER CO.,LTD 25%
(二)重要税收优惠及批文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
省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332017745,有效期为三年。因此公司2023-2025 年度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指出,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
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 6 号)的规定,子公司海南倍莱实业有限公司、南京汉典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江苏汉典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符合该规定,本报告期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注释
(一)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30,903.70 21,252.37
银行存款 44,834,587.19 19,918,312.74
其他货币资金 2,761,063.94 6,289,106.82
合计 47,626,554.83 26,228,671.93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1,957,837.83
注 1: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账户资金。
注 2:存放于境外货币资金 1,957,837.83 元,系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 VITA PLUS 所持银行存款。
(二)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的分类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200,000.00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已背书未到 993,214.77 1,520,628.03
期银行承兑汇票
合计 1,193,214.77 1,520,628.03
注: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背书或已贴现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为 5,443,403.53 元,其中
终止确认金额为 4,450,188.76 元。
上述已背书未到期且已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均为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商业银行或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相关票据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本公司将其予以终止确认
2.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4,450,188.76 993,214.77
(三)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17,472,196.02 15,068,663.35
1 至 2 年 135,739.76 633,680.34
2 至 3 年 171,977.96 220,495.02
3 至 4 年 220,495.02 496,192.61
4 至 5 年 496,192.61 135,297.00
5 年以上 674,205.03 538,908.03
小计 19,170,806.40 17,093,236.35
减:坏账准备 2,120,183.80 1,778,191.64
合计 17,050,622.60 15,315,044.71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期末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计提比 账面价值
金额 (%) 金额 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19,170,806.40 100.00 2,120,183.80 11.06
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