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信担保: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26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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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毓博      无变动          -              0              0              0

  乌文博      无变动          -              0              0              0

  吴忠诚      无变动          -          1,403,500        140,350        1,543,850

  谢滨        无变动          -              0              0              0

  邢进        无变动          -          2,029,197        202,920        2,232,117

  邢维宇      无变动          -              0              0              0

  姚胜        无变动          -              0              0              0

  于博        无变动          -            551,500          55,150          606,650

  于慧婷      无变动          -              0              0              0

  于志辉      无变动          -              0              0              0

  张迪        无变动          -              0              0              0

  张卉        无变动          -          2,828,900        282,890        3,111,790

  张悦        无变动          -              0              0              0

  张国滨      无变动          -              0              0              0

  张艳春      无变动          -          3,856,262        385,626        4,241,888

  赵宇航      无变动          -              0              0              0

  周江平      无变动          -              0              0              0

  孙允贵        离职          -              0              0              0

核心员工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核心员工人数为 69 人,较期初减少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核心员工的变动未对
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共有董事 7 名,监事 5 名(含 3 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3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监事会会议,公司三会均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各项治理制度规定的职权独立有效地运作。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开展经营。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在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不存在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公司具备独立自主经营能力。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均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且能够满足公司当前发展需要。今后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情况,不断更新和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公司健康平稳运行。
四、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中审亚太审字(2024)003801 号

审计机构名称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审计报告日期                2024 年 4 月 24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      王栋          王维

字年限                          2 年            1 年      年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4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万元) 23.2

                        审计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4)003801 号
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信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均信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均信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均信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均信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均信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均信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均信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所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均信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均信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均信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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