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公司治理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单位:股
出生年 任职起止日期 期初持 数量变 期末持 期末普通
姓名 职务 性别 月 终止日 普通股 动 普通股 股持股比
起始日期 期 股数 股数 例%
黄 朝 董事长 男 1963 年 2023 年 9 2026 年 0 0 0 0%
强 5 月 月 8 日 9月7日
黄 昊 董事、总 男 1990 年 2023 年 9 2026 年 0 0 0 0%
辰 经 理 兼 2 月 月 8 日 9月7日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方 惠 董事 女 1965 年 2023 年 9 2026 年 0 0 0 0%
会 5 月 月 8 日 9月7日
叶 瑞 董 事 兼 女 1986 年 2023 年 9 2026 年 0 0 0 0%
华 销 售 总 12 月 月 8 日 9月7日
监
骆 丹 董事 1992 年 2023 年 9 2026 年 0 0 0 0%
莉 4 月 月 8 日 9月7日
史 运 监事、销 男 1974 年 2023 年 9 2026 年 0 0 0 0%
宣 售经理 2 月 月 8 日 9月7日
黄 如 监 事 会 男 1983 年 2023 年 9 2026 年 0 0 0 0%
文 主席 9 月 月 8 日 9月7日
岳超 监事 男 1992 年 2023 年 9 2026 年 0 0 0 0%
3 月 月 8 日 9月7日
王 芹 财 务 总 女 1987 年 2023 年 9 2026 年 0 0 0 0%
英 监 3 月 月 8 日 9月7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黄朝强与黄昊辰系父子关系、方惠会系黄朝强配偶,骆丹莉系黄昊辰配偶,叶瑞华系黄朝强外甥,除以上亲属关系外不存在其他亲属关系。
(二) 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期初职务 变动类型 期末职务 变动原因
林春玉 董事、财务总监 离任 个人原因
兼董事会秘书
骆丹莉 新任 董事 公司治理需要
黄昊辰 董事、总经理 新任 董事、总经理兼信息 公司治理需要
披露负责人
王芹英 会计主管 新任 财务总监 公司治理需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江李妹女士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骆丹莉,女,199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政;2015 年 7 月至 2018 年 8 月,福建盘兴集团有限公司
会计,2019 年 8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厦门市火炬学校教师,2023 年 7 月任福建强纶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营销副总。
2、王芹英,女,198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 年 5 月至 2014
年 6 月,双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16 年 2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沃博思(厦门)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主办会计;2019 年 2 月至今,历任福建强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管、财务负责人。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员工情况
(一) 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期初人数 本期新增 本期减少 期末人数
财务中心 7 2 2 7
行政管理人员 6 6 3 9
技术中心 28 21 13 36
生产人员 91 15 22 84
营销中心 13 2 3 12
资材部 7 3 1 9
员工总计 152 49 44 157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1 0
硕士 2 6
本科 23 24
专科 26 24
专科以下 100 103
员工总计 152 157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1.员工薪酬政策
员工薪酬包括薪金、津贴等,同时依据相关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员工培训
公司重视人才培养,以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地加强员工培训工作,包括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在职人员业务与技能培训、管理者综合提升培训等,使员工更好的发挥专业技能,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以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双赢共进。
3.离退休职工
公司无离退休职工人员福利政策,故不需要承担费用。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年度内未建立新的公司治理制度。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自成立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拥有完整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具体来说:
1、业务独立性
公司组织结构设置明确,部门职责划分合理。拥有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各项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供应、销售部门和渠道,具有独立的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业务上独立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股东的依赖或与股东单位共同使用同一销售渠道和同一商标的情行,不存在其它需要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
2、资产独立性
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来,承继了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公司
合法拥有运输设备、电子设备以及其他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过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拥有办公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合法拥有非专利技术所有权。目前上述资产不存在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此外,自有限公司设立至今历次增资均符合《公司法》规定,变更为股份公司经过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证,并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确认,公司资产独立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3、人员独立性
公司独立招聘员工,建立了独立的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根据《劳动法》和公司有关文件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