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07 证券代码:430558 证券简称:均信担保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 2021 年 9 月 9 日召 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关于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自律监管意见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3778 号)。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哈尔滨均信 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46 号),核准公司定向发行不超过 50,955,414 股新股。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披露了《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公告》,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了《股票定向 发行认购结果公告》。认购对象哈尔滨新区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月 28 日将认购资金汇入了公司指定账户,认购数量为 50,955,414 股,认购价格为 1.57 元/股,认购金额为 80,000,000.00 元。 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包括存出保证金、代偿款支出及再担保费支出。 公告编号:2024-007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 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1)021419 号),对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确认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止,公司已收到出资款 人民币 80,000,000.00 元。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股票定向发行新增股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公告》,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起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该议案经 公司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银河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 自贸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行 账户 08061201040021487 专户用途 存出保证金、代偿款支出、再担保费支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0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8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 56,748.31 公告编号:2024-007 二、可用募集资金金额 80,056,748.31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80,055,329.21 其中:存出保证金 57,000,000.00 代偿款支出 20,000,000.00 再担保费支出 3,055,329.21 减:银行转账手续费 1,069.00 减:利息转出 350.10 四、注销账户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0 注: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销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或使用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形。 五、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已经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完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六、备查文件 《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