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794 证券简称:咸亨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通讯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石伟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758,4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41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披露的《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3)及《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4)。 2.表决情况:赞成 70,758,41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3.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需回避的表决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2.表决情况:赞成 70,758,41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3.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需回避的表决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2.表决情况:赞成 70,758,41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3.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需回避的表决事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 2023 年度 财务决算情况进行总结并汇报。 2.表决情况:赞成 70,758,41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3.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需回避的表决事项。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情况进行汇报。 2.表决情况:赞成 70,758,41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3.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需回避的表决事项。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1,030,380.6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1,021,200.8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9,20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存在回购股份的则以总股本减去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涉及股份回购的公司适用),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2,176,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2.表决情况:赞成 70,758,41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3.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需回避的表决事项。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相关事宜。 2.表决情况:赞成 70,758,41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3.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需回避的表决事项。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披露的《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表决情况: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由出席本次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大会以 70,758,41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专业务实、勤勉尽责,提议公司继续聘任其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2.表决情况:赞成 70,758,41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3.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需回避的表决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小鹏律师、陈锡芳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202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