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梦广告: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29日查看PDF原文
        本科                                        39                          48

            专科                                        47                          43

          专科以下                                      5                          5

          员工总计                                      96                          99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薪酬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主要根据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团队人员结构,同时加强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公司团队专业性进一步得到提升和优化。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成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各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出具以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董事会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履行各自义务,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提升了规范化运作水平。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之规定及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财务报告情况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一般公司)》的规定,未发现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并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业务独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具备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场地、设备等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该等资产由公司独立拥有、实际控制和使用,不存在被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3、人员独立情况

  除总经理徐琰在控股股东蓝深实业中任监事外,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形;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

  公司拥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分离;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内部制度的规定。

  公司与其符合条件的员工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对其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均独立管理。

  4、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已在交通银行上海闸北支行开立了独立的银行账户,账号为 310066441018004152860,公司不存在与任何其他单位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公司在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进行了税务登记。公司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为独立纳税的合法主体。

  5、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符合股份公司要求和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行使相应职权。公司在内部设立了相应的职能部门,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健全,能够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机构混同的情形。

  综上,公司资产完整,在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公司设置了独立的符合股份公司要求和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公司各组织机构的设置、运行和管理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未出现重大内部管理漏洞。

  1、会计核算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结合行业特性和自身情况,制定会计核算的具体细节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核算的及时、准确、完整和独立性,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2、财务管理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和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得以严格执行。

  3、风险控制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企业风险控制制度,在有效分析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的前提下,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等措施,从企业规范的角度继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四、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不适用


                      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上会师报字(2024)第 6745 号

审计机构名称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上海市威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厦 20 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24 年 4 月 29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胡治华                    平人纬

                                      3 年                      1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11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万元)          15

上海蓝梦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上海蓝梦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梦广告”)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蓝梦广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蓝梦广告,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在审计中识别

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如下:

  收入确认

  (1) 关键审计事项

  蓝梦广告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提供市场营销推广、媒体投放以及企业内部活动策划。蓝梦广告 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0,889.89 万元,为 2023 年度合并利润表之重要组成项目且为关键业绩指标,因此我们将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蓝梦广告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于本财务报表附注四、35 披露。

  (2) 审计应对

  ① 了解与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

  ② 检查业务合同,识别合同条款中关于提供劳务的约定,复核蓝梦广告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③ 根据产品销售类别、提供劳务类别以及业务分部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分析销售收入和毛利变动的整体合理性;

  ④ 从蓝梦广告业务系统中选取样本,复核与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核算,并检查了销售合同/订单、客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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