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盛科技:关于对河南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2024年04月29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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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河南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4]第 16-00009 号
河南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河南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安盛科技”)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和 2023 年度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4]第 16-00033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司公众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郑州英诺贝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余额
为 20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18%,我们无法就该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该交易的真实性和可实现性。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第八条 当存在下列情
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他非流动资产—郑州英诺贝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余额为 20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18%,我们无法就该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该交易的
仅供出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报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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