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卡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29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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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2423          证券简称:德卡科技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深圳市德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永战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相关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400,7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全面、真实、客观、公允反映深圳市德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6,400,79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反映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编制了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6,400,79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反映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编制了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6,400,79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相关规定,为详细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的生产经营概况、财务状况等信息,现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出具的天健审〔2024〕7-92 号《审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6,400,79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相关规定,为详细反映公司 2024 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资金分配等信息,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了《深圳市德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6,400,79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相关规定,为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的生产经营概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公司编制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5)、《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6,400,79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深圳市德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作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提议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6,400,79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小清、熊思琪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德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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