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珠海横琴积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股东 陈宁宁 公司董事、总经理 袁灿辉 公司董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关键管理人员 (三) 关联方交易 1. 关联担保情况 (1)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完毕 陈宁宁、谢敏 15,000,000.00 2020 年 1 月 6 日 2029 年 12 月 31 日 是 程华镇、陈雪影、袁灿辉、程妙 15,000,000.00 2019 年 6 月 7 日 2029 年 12 月 31 日 是 容 程华镇、袁灿辉 10,000,000.00 2020 年 2 月 26 日 2023 年 2 月 25 日 是 陈宁宁 5,000,000.00 2022 年 11 月 7 日 2025 年 11 月 6 日 是 陈宁宁 2,000,000.00 2022 年 11 月 3 日 2024 年 11 月 3 日 否 程华镇、袁灿辉 9,000,000.00 2023 年 3 月 3 日 2026 年 3 月 1 日 否 陈宁宁、谢敏 7,000,000.00 2023 年 9 月 25 日 2024 年 9 月 24 日 否 合计 63,000,000.00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程华镇、袁灿辉、珠海横琴积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分别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程华镇、袁灿辉、珠海横琴积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将持有本公司 63 万股、31 万股、56 万股的股权设定质押,为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 1,449 万元、713 万元、1,288 万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已结清,上述股权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解除质押。 陈宁宁为本公司在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为 2,000,000.00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余额为 916,666.58 元。 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程华镇、袁灿辉作为 共同借款人,借入 3 年期借款 900 万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山分行的借款余额为 9,000,000.00 元。 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授信协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向本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 700 万元,同时以陈宁宁、 谢敏作为保证人、以本公司在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参与政府采购交易 且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融资的采购合同或交易订单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 对上述授信业务进行担保保证。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 行的借款余额为 3,000,000.00 元。 2. 关联方资金拆借 (1) 向关联方拆入资金 关联方 拆入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程华镇 10,670,000.00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3 年 12 月 28 日 已结清 合计 10,670,000.00 关联方拆入资金说明: 根据本公司与股东程华镇签订借款协议,本公司因经营需要向程华镇借入无息借款人民币 10,670,000.00 元,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本公司于 2022 年度已归还 9,393,333.00 元,于 2023 年度归还 1,276,667.00 元。本公司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计算确认利息费用,本年度确认利息费用 9,397.76 元,同时增加公司资本公积 9,397.76元。 3.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742,864.00 2,151,885.76 4.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2)本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应付款 程华镇 --- 1,418,828.57 陈宁宁 --- 21,825.00 六、 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 重要承诺事项 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授信协议》,以本公司在 2022 年 01 月 01 日 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内参与政府采购交易且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融资的采购合同或交易订单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为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的贷款 等业务提供担保。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 2,234,780.32 元,期末账面价值为 2,212,432.52 元,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的借款余额为 3,000,000.00 元。 除存在上述承诺事项外,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承诺事 项。 (二)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 476,813.40 元的银行存款作为合同履约的担保保证金。 除存在上述或有事项外,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或有事 项。 七、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23 年 11 月 16 日,程华镇与朗晴创新投资(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晴创投)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程华镇将其直接持有本公司 7,434,000 股无限售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1.92%) 转让给朗晴创投。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朗晴创投系由程华镇实际控制的公司,上述股权变更后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程华镇。2024年 3 月,程华镇将其直接持有本公司 630,000 股转让给第三方,转让完成后,程华镇个人直接持有公司 0 股,直接持股比例为 0.00%。 2024 年 3 月 26 日,程华镇、袁灿辉、珠海横琴积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签署了 《关于解除广东振业优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协议》。 解除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后,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珠海横琴积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横琴积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宁宁被动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除存在上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八、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 前期会计差错 1. 追溯重述法 本期未发现采用追溯重述法的前期差错。 2. 未来适用法 本期未发现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前期会计差错。 九、 补充资料 (一) 非经常性损益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 1,330,270.22 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28,364.81 债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 --- 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