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联能: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29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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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银行理财产品      自有资金      2,983,634.42          0.00            不存在

    其他产品        自有资金      101,516,650.08        0.00            不存在

      合计              -          104,500,284.50        0.00              -

非金融机构委托理财、高风险委托理财或单项金额重大的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三)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合并范围内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重大风险事项名称                          重大风险事项简要描述

                                  公司专业从事可再生能源行业信息化软件产品的研发、销售及
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技术服务,主要客户为可再生能源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因此,
                                  公司产品的市场发展主要取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建设行业


                                  整体发展规模和信息化水平。可再生能源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
                                  业,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
                                  规划》、《太阳能发电发展“十四五”规划》、《能源技术创新“十四
                                  五”规划》等。如果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发生变化,将对本
                                  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所专注的可再生能源工程软件、智能化应用系统、互联网
                                  产品具有技术更新快、产品生命周期短、升级频繁等特点,随
                                  着业内其他优势企业的崛起,服务模式、技术特点难免会被借
技术替代风险

                                  鉴、复制,如果公司决策层对市场需求的把握出现偏差、不能
                                  及时调整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方向,新产品不能被迅速推广应
                                  用,将会导致公司失去技术优势,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可再生能源信息化行业是人才密集型行业,公司作为一家从事
                                  可再生能源信息化建设的创新性技术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核
核心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心技术人员对公司技术发展和业务创新起着重要作用,也是公
                                  司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取得持续发展的关键。
                                  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会对公司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复审通过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有效期三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
税收优惠风险

                                  受企业所得税 15%的优惠税率。如果国家未来对高新技术企业
                                  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认定门槛进行调整,或公司在未来无法达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将可能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导致公司不再享受税收优惠。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伟宏直接持有公司 82.89%的股份,
                                  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体系,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在组织结构和制度体系上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进行
                                  规范,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司、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合法利
                                  益。但是,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行


                                  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财务、利润分配、
                                  对外投资等进行控制,则可能对公司、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合
                                  法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

                                  随着公司快速发展,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公司的组织结构、管
内部控制风险及对策                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随之不断完善与调整,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将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件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是否存在诉讼、仲裁事项                                    □是 √否          三.二.(一)

是否存在提供担保事项                                      □是 √否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    □是 √否          三.二.(二)

源的情况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及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以    □是 √否

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否          三.二.(三)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破产重整事项                                      □是 √否

二、  重大事件详情(如事项存在选择以下表格填列)
(一) 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三)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日  承诺结束    承诺来源    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  承诺履行情
                期        日期                                                    况

实际控制人  2016年2月            收购            同业竞争  承诺不构成同业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22 日                              承诺      竞争

实际控制人  2016年2月            收购            其他承诺  《关于规范关联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22 日                              (请自行  交易的承诺函》、

                                                  填写)


实际控制人  2016年2月            收购            其他承诺  关于保持北京木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22 日                                          联能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性的

                                                            承诺

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2016 年 2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收购公司过程中,做出如下承诺;
《关于保持北京木联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承诺其作为木联能股东期间,将保证木联能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木联能的独立运营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其本人或其直接 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未经营或投资与木联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 务,作为木联能股东期间,其本人或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在本次收 购完成后仍将不以直接、间接或以其他形式从事与木联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经营活动;如其或其控制的其他经营实 体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木联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则其将立即通知木联能,在征得该第三方的允诺后,将该商业机会交给木联能;如其违反本承诺而导致木联能遭受一切直接和 间接经济损失,其将给予木联能相应的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其作为木联能股东期间,如与木联能发生交易,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关联交易审批流程,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公平 合理,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木联能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在报告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有任何违背。


                第四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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