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股 任职起止日期 期初持 数 期末普 姓名 职务 性 出生年 普通股 量 期末持普 通股持 别 月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股数 变 通股股数 股比 动 例% 程淑侠 董事长兼总 女 1974 年 2021年8月 2024 年 8 8,184,0 0 8,184,000 78.6923 经理 5 月 18 日 月 17 日 00 % 黄杨 董事兼副总 男 1974 年 2021 年 8 2024 年 8 0 0 0 0% 经理 3 月 月 18 日 月 17 日 刘守秋 董事兼副总 男 1987 年 2021年8月 2024 年 8 33,000 0 33,000 0% 经理 4 月 18 日 月 17 日 魏建福 董事 男 1983 年 2021 年 8 2024 年 8 0 0 0 0% 6 月 月 18 日 月 17 日 杨文杰 董事兼董事 女 1991 年 2021 年 8 2024 年 8 34,000 0 34,000 0% 会秘书 4 月 月 18 日 月 17 日 郑凯 监事 男 1989 年 2021 年 8 2024 年 8 0 0 0 0% 1 月 月 18 日 月 17 日 姚东旭 监事 男 1988 年 2022年3月 2024 年 8 0 0 0 0% 4 月 18 日 月 17 日 刘天军 监事 男 1977 年 2021 年 8 2024 年 8 33,000 0 33,000 0% 11 月 月 18 日 月 17 日 卢进芳 财务总监 女 1972 年 2021 年 8 2024 年 8 14,000 0 14,000 0% 9 月 月 18 日 月 17 日 张相程 高级管理人 男 1986 年 2021 年 8 2024 年 8 0 0 0 0% 员(副总经 10 月 月 18 日 月 17 日 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董事黄杨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淑侠女士的丈夫,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二) 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员工情况 (一) 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期初人数 本期新增 本期减少 期末人数 行政人员 9 0 2 7 财务人员 3 0 0 3 销售人员 5 0 1 4 技术人员 96 0 34 62 员工总计 113 0 37 76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0 0 硕士 0 0 本科 40 36 专科 70 37 专科以下 3 1 员工总计 113 76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围绕“以人为本,科技创新”的理念,公司逐步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全面梳理和实施绩效考核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充分发挥关键岗位优秀人才的潜能,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为逐步加强员工的认知感和归宿感,一方面公司积极开展了全面系统的员工培训,如“岗位技能培训”、“职业素养培训”等多种内训和外训,使员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另一方面,组织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企业文化建设活动,增强员工的归宿感和凝聚力,进一步加强了公司整体的战斗力和执行力。 报告期内,无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员。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变动情况 职务 期初持普通股股 持股数量变动 期末持普通股股 数 数 付正庆 无变动 销售经理 21,000 0 21,000 核心员工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核心员工无变动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截止报告期末,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在本年度的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监事会对本年度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1.业务独立 公司所有业务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业务流程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发生过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资产完整 公司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完整业务体系。公司拥有开展业务所需的商标及其他资产。公司资产与股东的资产严格分开,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公司能够完全控制并支配所拥有的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被公司股东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为防止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规范资金往来承诺函》。 3.人员独立 公司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等管理体系及独立的员工队伍,员工工资发放、福利支出与股东及其关联人严格分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形;公司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 4.财务独立 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公司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和严格的财务内控制度。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均系专职工作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的情况。公司在银行独立开立账户,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付股东或关联方款项,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公司股东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不存在将所取得的借款、授信额度转借予股东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5.机构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