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之畅: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29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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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117,657.74        12,921,281.34        26,996,468.24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1,160,667.34        -1,160,667.34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160,667.34          -1,160,667.34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
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
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            10,400,000.00                        557,529.16                          3,117,657.74          11,760,614          25,835,800.90

法定代表人:程淑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进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进芳


          山东安之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山东安之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自然人程琳和徐正芳发起设立,于2008年3月25日在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桥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100672263401U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40.00万元,股份总数1,04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70,25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0,229,750股。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2月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本公司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经营活动:信息技术开发;交通设备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及服务;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维修;计算机软件及外围设备的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凭资质证经营)网络运行维护;计算机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技术服务;非专控通讯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零售:非专控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企业管理咨询;物流信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交通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公共软件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9日决议批准报出。根据本公司章程,本财务报表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0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
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17“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
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24“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四、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

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1、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
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
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公司相关披露事项涉及的重要性标准如下: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超过营业收入2%的应收款项认定为重要

 重要的投资活动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5%的投资活动现金流认定为重要

  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 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  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
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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