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得环境: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29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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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销售退回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本公司未发生重要的销售退回情况。

(四)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截止本报告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一、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未发生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  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23 年修订)》的主要影响

      本公司在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 年 12 月 22 日
      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23 年修订)》的要求披露有关财务信息,除现金流量、研发支出等项目外,执行
      该规定没有对其他项目的可比会计期间主要财务数据披露格式产生重大影响。

十二、 补充资料
(一)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金额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97.73

      小计                                                            997.73

      所得税影响额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997.73

(二)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  稀释每股收
                                                          益          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127.07        -0.21      -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7.11        -0.21      -0.21

                                                  上海赫得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指标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资产负债表: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3,385.47    252,392.42      379,815.59      379,014.13

 未分配利润      -11,224,078.52  -11,225,071.57    -8,400,830.30  -8,401,631.76

 利润表:                    -              -              -              -

 所得税费用          126,430.12    126,621.71      190,635.18      191,436.64

 净利润            -2,823,248.22  -2,823,439.81    1,151,530.35    1,150,728.89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
 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 16 号,执行解释 16 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
 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97.73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997.73

 减:所得税影响数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997.73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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