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邦士:2023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4月29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8961        证券简称:吉邦士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情况

  公司是否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是 □否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已出具审计报告:□是 √否
(二) 预计无法在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主要原因类别:

  √临时更换审计机构

  √会计师进场较晚

  由于公司临时更换审计机构,导致会计师进场较晚,未能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
预计无法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

(三) 申请主动终止挂牌意向及进展

  公司是否拟申请主动摘牌:□是 √否

(四) 定期报告预计披露日期:2024 年 6 月 25 日

(五) 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努力做好配合支持工作,敦促会计师事务所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出具审计报告。此外,公司将加派人手,尽快完成 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

  公司将积极受理股东诉求,做好和股东的沟通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后续可能出现的

                                                                                  公告编号:2024-015

相关事宜,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二、  风险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咨询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卢琼娟

  联系电话:18928178613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月桂东路以南(奥马八分厂后面)厂房 201 室
                                              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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