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7 月在中铁 二十四局集团浙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担任书记/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师;2014 年 8 月至 2021 年 3 月在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浙江工程有限公司担任质量管理副部长/高级工程师(退休);2021 年 4 月至今在浙江元本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员工情况 (一) 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期初人数 本期新增 本期减少 期末人数 管理人员 22 19 41 销售人员 18 2 16 技术人员 96 18 114 财务人员 9 1 10 行政人员 26 13 13 员工总计 171 38 15 194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1 1 硕士 3 3 本科 83 94 专科 64 71 专科以下 20 25 员工总计 171 194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报告期内,为了配合公司战略目标 ,公司积极推进培训制度,全年累计举行多次专业技术培训以及管理人员培训会议。公司建立健全了员工招聘管理办法、培训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 ,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将员工的职业成长和薪酬体系放在在重要位置,兼顾员工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取得了较好效果,报告期内无需要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股转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控管理流程和规章制度,有效运行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各职能部门均严格按照各项内控制度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表决程序的规定。公司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能够确保中小股东与大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与董事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确保了董事会运作的规范和决策的客观、科学。公司董事能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监事和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根据《监 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独立地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股转公司发布的《信息披露管理规则》等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使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充分维护投资者利益。 5、投资者关系: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的沟通与交流,董事会指定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 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认真听取各方对公司发展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给董事会,切实保证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任职要求, 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独立、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及义务,按时按期参加会议并参与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与决策,促进公司的良好发展。来自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外的股东、董事均能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及义务,积极深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治理,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公司历次监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司监事会可以对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在检查公司财务、审查关联交易、促进公司治理完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独立,且独立于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独立运作、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1、业务独立性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体系、生产体系、销售体系和技术研发体系,具有直接 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需要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2、资产独立性公司所拥有和使用的资产主要包括房产、知识产权、办公设备、运输设备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公司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资产均在公司的控制和支配之下,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的资金和其他资产的情况,全部资产均由本公司独立拥有和使用。 3、人员独立性 公司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部,制定了明确清晰的人事、劳动和薪酬制度。公司所有员工均按照规范 程序招聘录用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和规定选举产生,不存在违规兼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领薪。 4、财务独立性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能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开立了独立的基本结算账户,未与股东单位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共用银行账户。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义务,不存在与股东单位混合纳税现 象。 5、机构独立性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设立了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各机构和部门之间分工明确,独立运作,协调合作。公司根据相关法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公司的经营与办公场所与股东单位完全分开, 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法人治理制度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的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重大内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决策质量,有效地识别和控制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风险,便于接受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的监督,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公司的治理机制在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并能够严格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重大内部管理制度重大缺陷。 四、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审亚太审字(2024)003908 号 审计机构名称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审计报告日期 2024 年 4 月 26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李艳生 陈春雷 2 年 2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2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万元) 10 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