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星股份”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的相关制度,通过日常了解、核查银行流水单、查阅会计 记录、获得相关声明资料等方式对永星股份 2021 年 9 月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 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现有股东不作优先认购安排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依据《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司向南京新流域创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64,630 股,每股 15.55 元,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3.00%,拟募集资金14,999,996.50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止,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 23-00012 号《验资报告》,发行对象累计实际认购964,630 股,实际认购金额 14,999,996.50 元。 2021 年 5 月 20 日,本次股票发行备案申报材料已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受理编号:DF20210520002。2021 年 5 月 30 日,永星 股份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转系统函[2021]1469 号《关于对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 完成了新增股份的登记,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公司并未使用相关资金,新增股 份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永星股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的相关制度等管理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进行了约定。2023 年年度,永星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重大违反《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的相关制度的情形。 公司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2050177863600001545,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共计 14,999,996.50 元已于 2021 年 9 月 6 日直接存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国金证券签署《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永星股份本次通过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总额为 14,999,996.50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其中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4,999,996.50 元,用于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760 吨聚酯类光电材料单体(600 吨 BF-1、400 吨 BF-2、400 吨 BF-3、360 吨 BF-4)及 750 吨工业硫酸钠、600 吨工业石膏技 术改造项目(南厂区)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金额为 10,000,000.00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共计 14,999,996.50 元,已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存入发行人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截止 2023 年 10 月 10 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 15,008,383.74 元,实际余额 2149.56 元(发行人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截至 2022年 1 月末已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均为结息及 银行返还账户管理费形成)。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宿迁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2,149.56 元(相关余额均为结息及银行返还账户管理费形成)全部转入公司开立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当日办理完成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手续。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14,999,996.50 减:发行费用 - 二、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三、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5,008,383.74 本期(2023 年 1 截至 2023 年 10 月 10 其中: 月 1 日-10 月 10 日已累计投入金额 日)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 具体用途: - - 补充流动资金 支付供应商货款、员工薪酬等 0.00 4,999,996.50 项目建设 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所需材料、设 0.00 10,008,387.24 备采购与安装费用等【注 1】 四、利息收入总额(扣除手续费) 10,536.80 五、募集资金结余金额【注 2】 2,149.56 注 1:截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使用募集资金中含募集资金专户结息形成的相关余额 注 2:截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均为结息及银行返 还账户管理费形成;发行人于当日将相关余额转出至基本账户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无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范围的情况和安排。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规定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主办券商的核查工作 自股票发行以来,主办券商督导人员访谈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查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会计记录、获取公司声明资料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七、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股票发行以来,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10 月 10 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行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第十九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