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 江岩 董事 朱嘉 董事 朱静 监事 史宏敏 监事 陈红艳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4、关联方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深圳市福瑞光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光纤 133,830.42 503,905.38 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北京丰苑嘉通商贸有限公司 销售设备及配件 986,942.55 1,654,424.78 四川安克力商贸有限公司 销售设备及配件 —— 665,184.53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北京丰苑嘉通商贸有限 97,817.41 4,890.87 公司 合 计 97,817.41 4,890.87 (2)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应付账款: 深圳市福瑞光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57,405.60 22,721.22 合 计 57,405.60 22,721.22 预收款项: 项目名称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北京丰苑嘉通商贸有限公司 378,182.59 合 计 378,182.59 其他应付款: 熊振宏 1,879.69 1,879.69 合 计 1,879.69 1,879.69 九、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大承诺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2、或有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其他重要事项。 十三、补充资料 1、本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 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433.54 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年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项 目 金额 说明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 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01,350.9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 计 -700,917.44 所得税影响额 -105,137.6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 计 -595,779.82 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数字“+”表示收益及收入,"-"表示损失或支出。 本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执行。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 稀释每股 收益 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8 0.0157 0.015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53 0.0367 0.0367 科凯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法定代表人:熊振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红艳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红艳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本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影响如下: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对期初递延所得税及留存收益未产生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 433.54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01,350.98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700,917.44 减:所得税影响数 -105,137.6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95,779.82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