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股 出生年 任职起止日期 期初持 数量变 期末持普通 期末普通 姓名 职务 性别 月 起始日 终止日 普通股 动 股股数 股持股比 期 期 股数 例% 孙 云 董 事 男 1943 年 2019 年 2022 年 0 0 0 0% 龙 长 12 月 7 月 19 7 月 18 日 日 谭 建 副 董 男 1950 年 2019 年 2022 年 264,600 0 264,600 0.9346% 元 事长 11 月 7 月 19 7 月 18 日 日 熊 振 董 男 1963 年 2019 年 2022 年 0 0 0 0% 宏 事 、 5 月 7 月 19 7 月 18 总 经 日 日 理 谭 俊 董事 男 1974 年 2019 年 2022 年 0 0 0 0% 锋 9 月 7 月 19 7 月 18 日 日 王 燕 董事 男 1967 年 2019 年 2022 年 0 0 0 0% 鸣 12 月 7 月 19 7 月 18 日 日 江岩 董事 男 1972 年 2019 年 2022 年 0 0 0 0% 3 月 7 月 19 7 月 18 日 日 朱嘉 董事 男 1981 年 2021 年 2022 年 0 0 0 0% 1 月 12 月 14 7 月 18 日 日 刘 素 监 事 女 1947 年 2019 年 2022 年 409,720 0 409,720 1.4472% 娥 会 主 1 月 7 月 19 7 月 18 席 日 日 史 宏 监事 男 1938 年 2019 年 2022 年 216,000 0 216,000 0.7629% 敏 8 月 7 月 19 7 月 18 日 日 朱静 职 工 女 1962 年 2022 年 2022 年 0 0 0 0% 代 表 8 月 7 月 4 日 7 月 18 监事 日 陈 红 财 务 女 1969 年 2021 年 2022 年 0 0 0 0% 艳 负 责 11 月 11 月 27 7 月 18 人 、 日 日 董 事 会 秘 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实际控制人熊振宏、孙云龙;董事谭俊锋、王燕鸣;监事会主席刘素娥;以上均是爱科凯能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的股东。 爱科凯能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副董事长谭建元与董事谭俊锋为父子关系。 (二) 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员工情况 (一) 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期初人数 本期新增 本期减少 期末人数 管理人员 4 0 0 4 生产人员 19 1 2 18 销售人员 16 0 0 16 技术人员 21 1 3 19 财务人员 3 0 0 3 员工总计 63 2 5 60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1 1 硕士 0 0 本科 29 27 专科 25 25 专科以下 8 7 员工总计 63 60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公司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与之前保持不变,公司无需要承担费用的离退休人员。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1、业务独立性 公司主要业务围绕医疗器械中的微创手术解决方案,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体系,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和决策、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不存在因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而使公司经营自主权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不良影响。 2、人员独立性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合法产生;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资产独立性 公司所有与经营性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均由公司合法独立拥有, 不存在与股东共用的情况。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恶意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和其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4、机构独立性 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建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及法人治理结构,各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独立行使职权,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财务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财务具有独立性。 综上,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并形成了自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1、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