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权益分派预案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公司治理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单位:股 出生年 任职起止日期 期初持 数量变 期末持普通 期末普通 姓名 职务 性别 月 起始日 终止日 普通股 动 股股数 股持股比 期 期 股数 例% 张荣 董 事 男 1969 年 2024 年 2027 年 26,057, 800 26,058,500 48.44% 初 长、总 8 月 1 月 5 日 1月5日 700 经理 刘宇 董事、 男 1979 年 2024 年 2027 年 0 0 0 0% 清 副总经 6 月 1 月 5 日 1月5日 理 李容 董事 男 1986 年 2024 年 2027 年 0 0 0 0% 基 7 月 1 月 5 日 1月5日 邹怡 董事 男 1983 年 2024 年 2027 年 0 0 0 0% 然 11 月 1 月 5 日 1月5日 李淼 监事 女 1979 年 2024 年 2027 年 1,689,0 0 1,689,000 3.14% 12 月 1 月 5 日 1月5日 00 王荣 监事 女 1976 年 2024 年 2027 年 0 0 0 0% 10 月 1 月 5 日 1月5日 陈冬 职工监 女 1989 年 2024 年 2027 年 0 0 0 0% 冬 事、监 5 月 1 月 5 日 1月5日 事会主 席 陈月 财务总 女 1970 年 2024 年 2027 年 13,074, 0 13,074,750 24.30% 萍 监 12 月 1 月 5 日 1月5日 750 张震 董事、 男 1986 年 2024 年 2027 年 0 0 0 0% 董事会 4 月 1 月 5 日 1月5日 秘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董事长、总经理张荣初为公司控股股东;张荣初与陈月萍系夫妻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二) 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员工情况 (一) 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期初人数 本期新增 本期减少 期末人数 管理人员 7 - - 7 生产人员 25 - - 25 销售人员 13 1 - 14 技术人员 25 - - 25 财务人员 5 - - 5 行政人员 8 - - 8 员工总计 83 1 - 84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0 0 硕士 2 4 本科 30 36 专科 28 24 专科以下 23 20 员工总计 83 84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向员工支付的薪酬包括薪金、津贴及绩效奖金,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社会保险政策,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为员工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公司全面实施 KPI 考核办法,使考核标准更加具体化和规范化。 公司培训按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包括入职培训、专业知识/技能培训、职业素质提升类培训、管理制度培训、质量安全类培训、专题培训、新型管理推进类培训七个模块。 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为 0。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断践行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适应公司现阶段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引导下,努力积极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推进、构建及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治理机制给所有股东提供了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公司能够确保全体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管理规则》的最新要求,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实现了制度建设上的完善,公司的内控管理在质量与效率上均得到了一定的提升。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以及董事和高管人员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执行良好,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3、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等有关内控制度,2023 年度公司发生了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相关制度进行了审议程序,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资产置换事项,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监事会对本年度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6、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对该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报告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均与各股东单位完全分开,独立开展业务,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竞争力。 1、公司业务独立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从事发声器、吸声材料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与服务及噪声治理工程的承接、承做,主要工艺及生产流程完整,具备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