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旭光: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29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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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3.60      1.25      1.25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指标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32,664.75      7,908,526.72

递延所得税负债              0      5,285,649.48

未分配利润      26,043,628.69    26,333,841.18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根据解释 16 号问题一: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集团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
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集团决定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
易追溯应用。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 2022 年 1 月 1
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集团在 2022 年 1 月 1 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907,899.2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                        1,758,064.11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156,518.40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
取得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8,292.30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774,189.46

减:所得税影响数                                                    425,462.5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348,726.91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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