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阳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29日查看PDF原文
到普通员工,全员落实年度和季度 KPI 绩效管理。签署目标责任状,从规模、利润、战略几个维度按季度进行绩效考核,以盈利为目标。
2、薪酬福利政策

  公司在薪酬制定方面秉承“竞争性、公平性、激励性、业绩导向性”等原则,根据任职体系,形成薪酬矩阵,动态化管理,采取半年度调薪和即时奖励政策,有成绩、有贡献即调整、即时发放奖励。 公司施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还设置了丰富多样的特色福利等。充分保障了员工个人利益,员工有较好的归属感。
二、培训发展方面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与长久发展要求,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培训体系,致力于不断提升培训实效,将培训进一步规范化和体系化。深度利用公司内部培训资源,引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外部培训资源,注重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技能提升,逐步探索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开展技术工作人员的专业认证考试,打造学习型企业组织文化。 其中重点做好管理人员通用管理能力、销售及售前人员产品专业及大客户销售知识、项目经理基本项目管理知识的培养;逐步打造专业后备人才与管理后备人才分化培养方案,主要通过基础知识学习、 经典项目分析和案例分享与研讨等方式进行学习,并培养自我总结与复盘的能力,逐步形成基于实践的企业专有知识与经验财富。 另外公司还强调自主学习的重要性,鼓励员工个人积极分享技能、经验,定期组织考试,通过考试,让员工对公司产品、技术、制度和流程等熟练掌握程度,并根据考试结果,有的放矢的实施改进措施。 公司培训学习形式增强了员工的学习主动性,使员工技能方面有了实质性的提高,能够将知识、技能更好的融入到实际工作中。
三、离退休职工情况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报告期内,无需承担离退休职工费用。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规定按期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监事会由 1 名监事会主席、1 名股东代表监事及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运行过程中,董事会勤勉尽责,监事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发挥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管理层等方面的作用。

  1、确保三会文件保存完整,会议记录中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齐备,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均能够正常签署,会议决议能有效执行;

  2、切实履行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职权,保障公司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行为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3、董事会参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制订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以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

  4、公司三会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运作较为规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权可以相互监督、有效制衡,且各尽其职,确保履行对公司勤勉忠诚的义务,未发生损害股东、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在召开股东大会前,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对各项议案予以审议及表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的

任职要求,能够按照要求出席或列席相关会议,并履行相关权利职责。公司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对待所有股东,注重保护股东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及参与权,对有关提案按规定提供投票,切实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利。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历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均按照《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公告,会议程序规范、会议决议记录完整。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和经营能力,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上均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1、业务独立性:公司独立获取业务收入和利润,具有独立自主的运营能力,不存在因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而使公司经营业务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不利影响的情况。

  2、资产独立性:公司及其在有限公司阶段设立及历次增资时,各股东均已依法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公司各项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公司未以其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对其所有资产具有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人员独立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或聘任产生;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高管职务;公司的人事及工资管理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分离;公司单独设立财务部门,财务人员没有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财务独立性: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公司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纳税,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根据企业发展规划,自主决定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不存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被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不存在与股东或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况。
  5、机构独立性: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建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独立完整的组织结构,建立了完整、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各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公司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存在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混合办公的情况。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均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符合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完整性和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适应公司现行的管理要求,并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起到了保障作用。

  1、关于会计核算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从公司实际出发,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独立核算,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2、关于财务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和落实各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在国家政策及制度的指引下,做到有序工作、严格管理,继续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3、关于风险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在有效分析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各种风险因素的前提下,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分析与评估等措施,从公司规范角度不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4、关于信息披露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管理事务,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等情况,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守上述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公司内部的管理与控制是一项长期而持续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公司运营的实际操作中不断改进、不断完善。今后公司还会持续根据经营状况及发展情况不断调整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制度的执行与监督,促进公司平稳发展。
四、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C10279 号

审计机构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上海市黄埔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24 年 4 月 26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李新航                    简乾

                                                1 年                      4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6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万元)                                  20 万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C10279 号
尚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尚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阳股份)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尚阳股份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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