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旭光: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24年04月29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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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9762        证券简称:浙江旭光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旭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1.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13: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公告编号:2024-015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9762          浙江旭光    2024 年 5 月 14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七)会议地点

  淳安县千岛湖镇永兴路 121 号 2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浙江旭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编制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浙江旭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编制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告编号:2024-015

(四)审议《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0)。
(六)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7,500,166.0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1,822,066.12 元。鉴于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以及股东意愿,对 2023 年利润分配提出以下方案:

  公司目前的总股本为 1500 万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2,500,00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审议《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旭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八)审议《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旭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公告编号:2024-015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八;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上门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12:00-13:00

(三)登记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永兴路 121 号 2 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叶美娇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永兴路 121
  号电话:0571-64805478  传真:0571-64800022
(二)会议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旭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旭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旭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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