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的股份占比 31.10%、23.19%、13.26%、11.00%、10.00%、6.00%、4.14%。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期初职务 变动类型 期末职务 变动原因 黄诚允 董事长 离任 董事 个人原因 黄健翔 董事、总经理 新任 董事长、总经理 选举 居述萍 生产总监 离任 无 个人原因 杨峻 无 新任 生产总监 聘任 魏华海 董事 离任 无 个人原因 高光耀 无 新任 董事 选举 报告期内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杨峻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10 月 15 日出生,1992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于 上海对外贸易职工大学学习国际贸易专业,取得大专学历。1994 年 10 月至 1997 年 8 月,于上海德士电 器有限公司担任外销业务员;1997 年 10 月至 2015 年 8 月,于上海东升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市场部经理、人事经理;2016 年 8 月至 2023 年 6 月,于上海朗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办公 室主任。 2. 高光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 12 月 22 日出生,2007 年 3 月至 2010 年 1 月, 于上海金融学院学习金融学专业,取得本科学历。2006 年 9 月至 2013 年 8 月,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担 任业务经理;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8 月,于广发银行上海分行担任客户经理主管;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7 月,于上海信隆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市场拓展总监;2016 年 8 月至 2018 年 8 月,于上海 全鑫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银行部业务合伙人;2019 年 12 月至 2022 年 8 月,于上海鸣士 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22 年 9 月至今,于上海朗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员工情况 (一) 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期初人数 本期新增 本期减少 期末人数 管理人员 31 6 10 27 生产人员 154 7 6 155 销售人员 6 0 0 6 技术人员 32 0 0 32 财务人员 5 1 0 6 员工总计 228 14 16 226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0 0 硕士 1 0 本科 21 24 专科 32 34 专科以下 174 168 员工总计 228 226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构成与金额。针对不同岗位,公司提供不同种类的培训,如岗位知识技能培训、安全生产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公司通过招聘公司、人才市场招聘、内部推送等多种渠道进行人才引进。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承担费用的离退休人员。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构成的内控管理体系,能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1. 业务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和决策,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干涉、控制,亦未因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而使公司经营自主权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不良影响。 2. 人员独立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及公司《公司章程》合法产生;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 资产完整及独立 公司合法拥有与目前业务有关的土地、房屋、设备以及商标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公司独立拥有该资产,不存在被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4. 机构独立 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聘请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高级管理层,公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独立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的办公场所独立于股东单位,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5. 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在银行独立开立账户,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独立对外签订合同,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1. 关于会计核算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从公司自身情况出发,制定会计核算的具体细节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独立核算,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2. 关于财务管理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和落实各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在国家政策及制度的指引下,做到有序工作、严格管理,继续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3. 关于风险控制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企业风险控制,在有效分析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的前提下,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等措施,从企业规范的角度继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董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均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规范管理的要求,在完整性和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由于内部控制是一项长期而持续的系统工程,需要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现状和发展情况不断调整、完善。 四、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