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4 月 12 4 月 11 000 董 事 日 日 长 林旭 董 男 1959 年 2022 年 2025 年 13,230, 0 13,230,000 20.0455% 日 事 、 9 月 4 月 12 4 月 11 000 总 经 日 日 理 林少 董 男 1985 年 2022 年 2025 年 0 0 0 0% 鹏 事 、 4 月 4 月 12 4 月 11 财 务 日 日 负 责 人 、 董 事 会 秘 书 林春 董事 男 1983 年 2022 年 2025 年 0 0 0 0% 晓 8 月 4 月 12 4 月 11 日 日 董一 董事 女 1964 年 2022 年 2025 年 0 0 0 0% 萍 2 月 4 月 12 4 月 11 日 日 谢堡 监 事 男 1989 年 2022 年 2025 年 0 0 0 0% 彬 会 主 12 月 4 月 12 4 月 11 席 日 日 林纯 监事 女 1979 年 2022 年 2025 年 0 0 0 0% 琼 11 月 4 月 12 4 月 11 日 日 陈小 职 工 男 1969 年 2022 年 2025 年 0 0 0 0% 斌 监事 5 月 4 月 12 4 月 11 日 日 林振 副 总 男 1979 年 2022 年 2025 年 0 0 0 0% 汉 经理 11 月 4 月 12 4 月 11 日 日 杨绳 副 总 男 1959 年 2022 年 2025 年 0 0 0 0% 刚 经理 10 月 4 月 12 4 月 11 日 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林旭日与林辉煌系兄弟关系,林辉煌与董一萍系夫妻关系,林旭日与林少鹏系父子关系,林旭日与林春晓系父子关系,林春晓与林少鹏系兄弟关系。其他人之间无直属关系。 (二) 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期初职务 变动类型 期末职务 变动原因 李维泉 董事会秘书 离任 无 公司发展需要 林少鹏 董事、财务负责 新任 董事、财务负责人、 公司发展需要 人 董事会秘书 报告期内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林少鹏,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具有本科学历,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任福建永 信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员工情况 (一) 在职员工员工员工员工员工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期初人数 本期新增 本期减少 期末人数 行政人员 13 13 生产人员 92 3 95 技术人员 18 2 16 销售人员 13 13 财务人员 5 5 员工总计 141 3 2 142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0 0 硕士 2 2 本科 15 15 专科 25 24 专科以下 99 101 员工总计 141 142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公司通过常规社会招聘的措施吸引了符合岗位要求及企业文化的人才,一方面补充了企业成长需要的新鲜血液、推动了企业内部的优胜劣汰,另一方面也巩固、增强了公司的研发和管理团队,从而为企业持久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公司采用现场培训的方式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公司依据现有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为最大限度的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在客观公正、员工激励与保障兼顾的基础上,制定了完善的薪酬体系及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针对团队成员业绩表现,采取调薪机制,最大程度激发员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公司不存在需承担离退休职工的情况。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为积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治理管理制度,逐步强化了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操作性,建立健全了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以上制度文件内容要求,确保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规范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及各自的议事规则运作。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在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实际情况。监事会对本年度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互相独立。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公司具备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公司重大内部管理工作是公司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一项长期而持续的系统工作,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完善该项工作。 1、关于会计核算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从公司自身情况出发,制定会计核算的具体细节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独立核算,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2、关于财务管理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和落实各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在国家政策及制度的指引下,做到有序工作、严格管理,继续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3、关于风险控制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企业风险控制制度,在有效分析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的前提下,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等措施,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