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9,696.6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计 5,465,242.86
减:所得税影响额 698,685.5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60,584.07
合计 4,605,973.29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一非经常性损益
(2023 年修订)》规定,本公司将长期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的要求
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计算结果: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76 0.8113 0.81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34 0.7383 0.7383
大庆亿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 5,544,939.52
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9,696.66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5,465,242.86
减:所得税影响数 698,685.5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60,584.07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605,973.29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