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本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除外)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各项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本公司通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是本公司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本公司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及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的减值测试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二十六)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公司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
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于租赁交易,即使预计未来期间公司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整体为负数,公司考虑预计未来期间转回的使用权资产等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与租赁负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故执行该政策未对本期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 3%、6%
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额 3%
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15%
2、 税收优惠
无。
六、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 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金额
库存现金 63,602.06 32,750.82
银行存款 64,175,370.26 60,873,181.40
合计 64,238,972.32 60,905,932.22
注:本期无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以及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
(二) 交易性金融资产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7,500,000.00
其中:理财产品 7,500,000.00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合计 7,500,000.00
(三)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按账龄披露
账龄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1 年以内 988,759.89 13,347,546.99
1 至 2 年 11,240.11 6,513,625.78
5 年以上 1,560,529.32 1,560,529.32
小计 2,560,529.32 21,421,702.09
减:坏账准备 1,662,777.34 4,849,371.75
合计 897,751.98 16,572,330.34
应收账款净值 897,751.98 16,572,330.34
2、 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比例 预期信 比例 预期信
金额 (%) 金额 用损失 价值 金额 (%) 金额 用损失 价值
率(%) 率(%)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 2,560,529.32 100.00 1,662,777.34 64.94 897,751.98 21,421,702.09 100.00 4,849,37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