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5: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29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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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0,083.55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3,578.15                -4,823.03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取得的投资收益                      2,945,753.42

                合计                                    1,287,711.68              -804,906.58

  十五、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2,616.67    1,258,296.32

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723,000.00      368,000.00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5.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7.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8.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9.债务重组损益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10.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11.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1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13.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14.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        2,945,753.42

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
投资收益
15.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6.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17.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18.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
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19.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20.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30,421.80        3,941.07

21.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6,785,289.40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2,085,714.95    7,553,888.24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65%                    -0.0558        -0.05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21.99%                    -0.0594        -0.0594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04 月 28 日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请填写具体原因√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
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
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于租赁交易,即使预计未来期间公司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整体为负数,公司考虑预计未来期间转回的使用权资产等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与租赁负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故执行该政策未对本期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2,616.6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723,000.00

处置权益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                                          2,945,753.4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30,421.80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085,714.95

减:所得税影响数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085,714.95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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