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5: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2024年04月29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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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永证专字(2024)第 310188 号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永证审字(2024)第 146108 号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等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所述,贵公司 2023 年收入尚未形
成稳定业务模式,2023 年度实现收入 330.99 万元,合并净利润为-3,229.83 万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6,202.26 万元。

    虽然贵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一)关于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是贵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尚未恢复,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
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规模越大的企业,允许的错报金额比率越小。变动比率法以总资产和总收入中较大者为基础确定一个变动百分比。按照变动比率法计算重要性水平包括以下两步:(1)确定总资产或总收入中较大者的范围;(2)根据重要性计算表,按“重要性水平=基数+系数×超过下限部分”公式计算重要性水平。

    根据变动比率法计算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 840,635.22 元。

    因为贵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资产及经营状况存在差异,为避免贵公司高估收入及资产,低估成本及负债,基于谨慎性原则,我们在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时使用变动比率法。

    三、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贵公司公司 2023 年收入尚未形成稳定业务模式,2023 年度实现收入 330.99
万元,合并净利润为-3,229.83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56,202.26 万元。

    虽然贵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一)关于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是贵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尚未恢复,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其中第二项情形为“(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第十四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下列方式确定其影响:(一)如果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规定,“如
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管理层不愿按照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作出评估或延长评估期间,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一情况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贵公司披露了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以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截至本财务报告出具日,贵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尚未恢复,因此,我们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出具保留意见。

    四、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披露的事项对贵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
和 2023 年度经营成果无影响。

    五、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六、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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