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迪生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1,976,765.81 2.13 合计 44,719,705.61 48.23 (五)投资收益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理财产品收益 1,156.50 208,463.41 合计 1,156.50 208,463.41 十三、 补充资料 (一)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8,489.11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128,900.00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 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156.50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 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 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 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 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 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项目 金额 说明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43,106.0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72,247.7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合计 409,403.90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产收益率(%) 基本 稀释 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21 0.14 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64 0.13 0.13 (三)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项目 序号 本期数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A 5,935,259.19 非经常性损益 B 409,403.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C=A-B 5,525,855.29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D 69,342,785.41 股权激励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1 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F1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2 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F2 股份支付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3 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F3 现金分红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G 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H 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 I 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J 报告期月份数 K 12 L=D+A/2+E× 加权平均净资产 F/K-G×H/K±I 72,310,415.01 ×J/K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M=A/L 8.2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M1=C/L 7.64% 期初股份总数 N 41,580,000.00 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 O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P 新增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Q 项目 序号 本期数 报告期缩股数 R 报告期回购等减少股份数 S 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T 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份数 U 新增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V 加权平均股份数 W=N+O+P×Q 41,580,000.00 /K-R-S×T/K 基本每股收益 X=A/W 0.1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X1=C/W 0.13 Z=A/ 稀释每股收益 (W+U×V/K 0.14 ) Z1=C/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W+U×V/K 0.13 ) 广东新纪源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 根据解释 16 号: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 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 上述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