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康3: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更正后)

2024年04月3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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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如下: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所述,2023 年度、2022 年度、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分别为-151,211.00 万元、-116,833.90 万元和-82,237.27 万元,公司已
连续三年亏损,营业收入较上期大幅下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安必康公
司流动资产 300,984.49 万元,流动负债 710,388.43 万元,导致经营困难、流动性紧张。同时,延安必康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存在大量债务违约及诉讼事宜;且拟实施的破产预重整亦被终止,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其他事项的叠加影响,表明延安必康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评估其持续经营能力,无法判断延安必康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3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前期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影响

  本所在延安必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中就应收账款及工程等事项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报告号为深正一会审字【2023】第 01001 号。报告期内,我们对延安必康公司应收账款、工程等事项执行了函证及盘点等审计程序,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上期未发生变动、工程仍处于停工停建状态,上述非标
准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尚未消除,我们无法判断前述事项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重大影响

  延安必康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报告号为深正一专审字(2023)第 01001 号。截至报表日,前期无法表示意见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尚未消除,我们无法判断前述事项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4.审计受限

  (1) 函证及访谈

  按照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延安必康公司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但未能取得完整的各类函证所需信息导致函证程序无法有效执行。截至报告日,银
行类函证计划发函 224 份,实际回函 216 份,未回函 8 份;往来类及其他函证
(含采购销售)计划发函 1706 份,实际回函 1021 份,回函数量占比 59.79%,金额
占比 35.43%,回函率较低。我们无法执行替代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认上述事项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2)子公司审计范围受限

  2023 年 12 月,延安必康公司持有的原控股孙公司必康百川医药(河南)有
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但我们未取得必康百川医药(河南)有限公司 2023 年1 月至11 月的财务资料及股权转让相关的资料,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股权交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延安必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我们未取得江苏必康新阳医药有限公司与西安必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存货核算的详细会计资料,我们无法执行其他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上述事项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强调事项

  1.延安必康公司股票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已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摘牌、相关业务转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管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


  2.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1 月 18 日做出《决定书》,决定终
结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程序。

  3.立案调查

  2023 年 4 月 14 日,延安必康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
案通知书》(证监立案字 009202300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延安必康公司立案调查。

    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予以尊重和理解,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未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所涉及的相关事项,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公司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上述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如下:

  1、持续经营能力,2024 年度,增收止损,全面核查并重组公司经营不良资产,落实各子公司经营目标责任,提升公司核心业务的经营规模和业绩;

  2、前期非标,2024 年度,公司以风险化解、欠款清收处置为主线,坚持合规经营、严控风险的核心指导思想,进一步查找现有内控工作薄弱环节的基础上,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贯穿公司各项业务开展过程中,通过全流程的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报告和管理,从源头治理,把控合规风险;在建工程,加强与总包方的沟通力度,持续推进在建工程的复工。

  特此说明。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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